四川义扬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雅骏威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义扬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6财保123号
申请人:成都雅骏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0号1单元8-80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德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义扬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186号2幢1楼13-1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成都雅骏威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义扬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0万元的财产,保全限额70万元。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四川分公司出具《财产保全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成都雅骏威科技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四川义扬创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0万元的财产,保全限额70万元。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