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合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航天大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2民初33012号 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诉被告***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重庆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