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南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广鸿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金执字第800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广鸿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广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林杰,董事长。
河南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河南广鸿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广元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郑民四终字第18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河南广鸿实业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河南三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1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于2014年3月1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广鸿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广元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332418.32元,扣留、提取其相应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赵军宏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