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881执2170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693608261Y,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贺村镇中心街281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浙江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快马(江山)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四都镇湖山路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GMA70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2023)浙0881执2170号浙江广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与快马(江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快马(江山)实业有限公司已支付浙江广运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执行款136666.07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