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长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7民初5657号
原告深圳市绿发鹏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坪梓路7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37969R。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长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区植物园路214号8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69154。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上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现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李怡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