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海门科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18)苏0684执保1089号
申请人海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海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生效的(2018)苏0684民初74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平台查询结果,采取了保全措施。
网上冻结了被申请人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帐号10×××64(实际控制金额为0.00元人民币),冻结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日止;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帐号3210200601201000086411(实际控制金额为39884.60元人民币),冻结的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止。如需继续冻结的,须于期满前一个月向本院提出申请,如不申请继续冻结,则自行解除冻结,后果自负。本案已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