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111执恢323号

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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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泰州市新厦机电产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已将剩余执行款及部分迟延履行期间利息3938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并负担执行费62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浦江民初字第1508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