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73民初821号
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锦波,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健,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法定代表人:韩玉辉。
被告: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管学锋。
被告: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杜挺。
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20元,减半收取7960元,由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彭 盎
审 判 员  姚勇刚
审 判 员  江闽松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林新宇
书 记 员  伦志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