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与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5民初4638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卓望数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肇庆市自然资源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198.7元,由原告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胡旬子
书记员  林锐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