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103执恢30号
西安金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西皖盟土方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金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西皖盟土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勇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22)陕0103民初3122号民事调解书,恢复执行标的3621112元。首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西安金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陕西皖盟土方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103执恢30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