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吉林森工华英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吉林森工华英家俱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某某与某某工华英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吉0105民初3223号
原告:***,女,1975年1月9日生,住黑龙江省绥芬河市。
被告:***工华英家俱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
法定代表人:王英,经理。
原告***与被告***工华英家俱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阴月
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田开伍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