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云0111民初19435号
原告:云南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同德昆明广场A7地块办公楼34层3408号。
法定代表人:吴**。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万青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嵩明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世纪金源购物大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源大道1号中国东盟.云南商品交易中心5区一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昆明幕亿完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世纪金源大道1号中国东盟云南商品交易中心D区(四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3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云南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昆明世纪金源购物大广场有限公司、被告昆明幕亿完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原告云南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被告云南建投机械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昆明世纪金源购物大广场有限公司、被告昆明幕亿完美影院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云南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飞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