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26279号
原告:***,男,1979年2月25日,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文俊,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倩,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冬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项目东区天衢东路6555号。
法定代表人:张庆荣,董事长。
被告:***,男,197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武城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延俊,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美玲,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瑞冬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0日立案,***于2022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提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周志辉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