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9071号
申请人:***,男,197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宝坻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开发区项目东区天衢东路6555号。
法定代表人:***。
***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00元。申请人***以保险公司出具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400000元。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预交(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郝彬彬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