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范学校附属小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1322执2527号
申请人安徽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宿州市拂晓大道东侧纺织路南安盐冠景华亭小区7#0303室。
法定代表人:丁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范学校附属小学,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民享街58号。
法定代表人:武鹤,该小学校长。
申请人安徽建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学校附属小学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1322执25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谢长永
审 判 员 王关强
审 判 员 周成成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姜贝贝
书 记 员 张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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