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55民初1629号
原告: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铁门乡新龙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MA5YQ2U05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0号附3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8H994Q。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850.00元,减半收取3425.00元,由原告重庆市楷晟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