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忠县坤昊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 庆 市 忠 县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3民初5151号 原告:忠县坤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长河村1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068263245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系重庆六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香山路90号附3号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5U8H994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女,1977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香山路86号附1号7-2,公民身份号码512223197705254422。 原告忠县坤昊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今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忠县坤昊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2.5元,由原告忠县坤昊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 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