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明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明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2802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76年01月18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
被执行人湖北明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恩施市金龙大道金龙府郡5栋2单元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EWAM9Q。
法定代表人覃发玉,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利川红鹤坝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利川市汪营镇红鹤坝村三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01MA48WRF487。
法定代表人吴胜茂,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人乔光明,男,生于1974年1月27日,汉族,重庆市云阳县人,住云阳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明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利川红鹤坝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乔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和解长期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2802执3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殷良平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