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毫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东豪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325民初5562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住所地:费县经济开发区岩滨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豪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茌平县振兴办事处***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树,总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豪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作出的(2018)鲁1325民初5562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豪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豪瓦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5000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