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租赁合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203执50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汉族。
被执行人***,男,汉族。
河南富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于2017年9月18日作出的(2017)豫0203民初5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3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被执行人***、***在(2017)豫0203执504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拒不履行的,冻结、提取二被执行人***、董小行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26583元,或扣留、提取二被执行人***、***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二被执行人***、董小行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