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581执8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伊博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武冈市水西门办事处王府花园A32栋C106号。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冈市伊博圆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在长沙银行武冈支行开户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长沙银行武冈支行账号为1210×中的存款16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