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江都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都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市万德隆仓储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12执189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河南江都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
法定代表人:仲宏继,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扬州市万德隆仓储有限公司,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
法定代表人:王保祥,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江都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市万德隆仓储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河南江都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1012执18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敏亮
审判员  赵 峰
审判员  刘江龙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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