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霖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民初3974号之一 原告: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夏村镇炉上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工业园区秀山路78号100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粥店新湖绿园27号102室。 法定代表人:**坤,经理。 原告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 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威海房地美置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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