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2577号
申请执行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长城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立静,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领益家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4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滕州市。
根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02民初6908号民事判决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领益家物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1556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戚桂亮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 郁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