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2执306号
***、贵州城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城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贵州城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741.45元、资金占用费6000元,缴纳执行费601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4月29日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货款40741.45元、资金占用费6000元及应缴纳的执行费601元。申请执行人已代被执行人转缴纳本案执行费601元,并自愿放弃要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史勋仙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张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