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裕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省黔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裕鼎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0603执48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xx区xx路(xx房产)x幢x号。

法定代表人:任x,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铜仁市xx区xx村xx湾。

法定代表人:田xx,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黔0603民初72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贵州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贵州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贵州省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黔0603执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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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田 润

审 判 员  吴先堂

审 判 员  刘元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  张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