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塑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成塑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0106民初6025号
原告四川成塑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建工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四川成塑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且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成塑阳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 黎
书记员 王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