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和鑫钢材有限公司与某某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80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和鑫钢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Q2LNX2Y,住所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坎居委会二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个体城263号,收件人***,电话1530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L4BF194,住所地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收件人***,电话1511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鑫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4月21日,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还款计划,同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802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高红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胡      谊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