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0802执恢32号
申请执行人***和鑫钢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Q2LNX2Y,住所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坎居委会二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个体城263号,收件人***,电话1530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L4BF194,住所地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收件人***,电话1511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和鑫钢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3年4月21日,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还款计划,同日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湘0802执恢3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高红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胡 谊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