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慈利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某某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802执1342号 申请执行人慈利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慈利县三官寺土家族乡苗岭村。确认送达地址为***市永定区永定大道东城首座2楼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送达联系人***,联系号码×××11,邮编427100。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MA4L4BF194,住所地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湖南省***市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且住岗居委会鑫成国际旅游广场12楼,收件人***,电话15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慈利兴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22年10月29日,被执行人***华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书以续贷为由书面申请请求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并解除对其银行账户冻结,经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利息,若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支付,申请执行人在二年内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802执1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高红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胡      谊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