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81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洪江市***严加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0726XXXX。 法定代表人:罗芝棠,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1281执5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