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湘1281执52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
被执行人: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洪江市***严加团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810726XXXX。
法定代表人:罗芝棠,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湖南武陵山四维住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达成长期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湘1281执5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