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雄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罗南洲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人民法院 财 产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3)粤1225执保94号 申请人广东雄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鹏轩贸易有限公司、罗南洲: 关于申请人广东雄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鹏轩贸易有限公司、罗南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粤1225民初50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2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 特此告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