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205执380号
申请执行人: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开封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开封市黄河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开封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案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开封中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