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浙0206民初893号
原告: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北仑区明州路301号1201、1202、1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6385208X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定表,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创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665,667号(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684253577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与被告浙江创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体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当事人二次申请庭外和解,后未达成协议。因原告申请,本案于2022年4月13日启动工程质量鉴定,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后原告又申请工程维修方案、维修费用鉴定,于2023年2月6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案件于2022年2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环球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章定表、被告创体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环球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对北仑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的游乐园塑胶地坪进行免费维修;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原、被告签订《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被告负责游乐健身设施的提供及安装,工程于2019年2月交付,合同质保期为两年。2019年下半年开始,现场游乐园塑胶地坪出现裂纹、起壳、褪色等质量问题,物业及原告多次通过不同形式与被告联系,催促来现场维修,被告于2019年11月4日到现场小面积维修一次,但未彻底解决问题。随着时间推移,问题愈发严重,成为居民投诉焦点。原、被告之间多次交涉联系,因无法对质量成因达成一致,故至今未维修。原告认为,虽然目前施工质量保修期已满,但质量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且及时通知了被告,被告仍应承担质量责任,现提起诉讼,望判如诉请。审理中,原告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支付维修费179250元;2.本案鉴定费、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为证明诉称事实,原告提供:1.《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1份,拟证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2.原告2021年9月9日的《工作联系函》、被告2021年10月13日的《工作回复函》、原告2021年10月21日的律师函各1份,拟证明双方就塑胶地坪问题往来函件情况;3.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19张,拟证明原告及物业公司多次就塑胶地坪质量问题通知被告维修;4.物业公司的函件1份,拟证明物业多次向被告反应塑胶地坪质量问题。
被告创体公司答辩称: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园塑胶地坪是被告施工,2019年2月完成施工,5月完成验收,因原告要求,被告曾于2019年11月、2020年3月两次维修。被告作为塑胶地坪施工方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存在质量问题。塑胶地坪出现裂纹、起壳、褪色等问题,主要是地基不够牢固,塑胶地坪处排水不畅,长期被水浸泡造成的,而地基、排水不是被告施工。如有质量问题,主要责任在原告方,相应的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
为证明辩称事实,被告提供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验收移交表1份,拟证明涉案工程于2019年5月已验收合格。
审理中,根据原告环球公司的申请,本院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施工的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园塑胶地坪是否符合《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的约定进行鉴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浙方圆鉴定(2022)质鉴022号质量鉴定意见书。后又根据原告环球公司的申请,本院委***科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园塑胶地坪裂纹、起壳、褪色等质量问题的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进行鉴定,***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出具甬集鉴字(2023)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
对原、被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双方对真实性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对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方圆鉴定(2022)质鉴022号质量鉴定意见书,原告对该质量鉴定意见书无异议;被告质证认为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质量问题是塑胶地坪长期浸泡在水中,不正常使用造成的。对***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甬集鉴字(2023)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原告对该司法鉴定意见书无异议;被告质证认为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排水不畅造成积水和基层需找平是塑胶地坪需重做的原因,但排水不畅、基层未找平不是由被告施工,该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本院分析认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有鉴定资质单位,诉讼过程中,本院经一定程序分别指定该二公司进行鉴定,二公司经资料审查、现场勘验、检测和技术分析出具鉴定意见书,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无明显依据不足的情形应作为定案依据,审理中,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对被告提出的书面异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均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综上,二份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上述证据及当事人陈述,以下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2018年8月,原告环球公司(甲方)与被告创体公司(乙方)签订《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1份,约定原告将其开发建设的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以包工包料形式安装包给被告,合同总价1192375元,该合同包含地面塑胶施工,约定:“地胶至少满足2011国家标准”,“乙方负责的游乐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企业生产标准”,“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为甲方签署完工证明之日起贰年,期间出现任何因质量问题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合同签订后,被告于2019年2月完工,2019年5月经验收移交给原告。因游乐园塑胶地坪出现破损、起壳、褪色等问题,被告于2019年11月、2020年3月二次维修。之后因塑胶地坪质量问题,环球东方港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原告与被告多次进行交涉,但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为此,原告诉至本院。
审理中,根据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塑胶地坪质量是否符合《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的约定进行鉴定,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对双方提供资料的审查,组织有关专家到现场进行情况调查、现场勘察和样品检测等,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浙方圆鉴定(2022)质鉴022号质量鉴定意见书。该质量鉴定意见结论为:鉴定对象的质量不符合《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的约定。质量鉴定意见技术分析认为:1.涉案塑胶地坪存在不同程度的褪色、起壳、脱胶和开裂等现象。2.依据国家标准GB/T14833-2011对塑胶地坪中随机取样的2个样品进行物理性能方面的检测,2个样品的“拉断伸长率”和“拉伸强度”项目的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国家标准GB/T14833-2011的规定要求。3.由于鉴定对象现状的面层材料本身的强度和韧性较差,使塑胶地坪易于开裂。4.塑胶地坪脱胶开裂的原因分析:(1)不排除是塑胶地坪在制作时,其胶水和橡胶颗粒进行现场调配,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调配技术不过关、配料比不科学、搅拌不均匀等原因造成面层材料的本身强度和韧性较差,从而导致塑胶地坪容易开裂;(2)该项目无论是架空层还是室外娱乐场的塑胶地坪不仅没有可靠的排水系统,且四周采用不锈钢带圈围及大理石围护,致使整个排水系统完全失效,造成雨天时地坪雨水无法顺利及时排干,形成在雨天后的较长时间内,局部塑胶地坪实际上是浸泡在水中的,而雨水会渗透至塑胶地坪与基层之间的缝隙里,造成塑胶地坪与基层的胶水加速老化,致使塑胶地坪起包、鼓起,与基层在粘结的薄弱位置上脱胶分离等;(3)涉案塑胶地坪的底面呈凹凸不平整现象,应该是底部施工未进行找平处理,施工时对原混凝土基层未进行找平,将会使塑胶地坪制作时厚度不均匀,导致塑胶地坪使用时受力不均,也易造成脱胶、开裂;(4)涉案的部分区域(如室外造型山坡上)的塑胶地坪不受雨水浸泡的部位也发生了脱胶、开裂现象,说明排除雨水浸泡原因外,鉴定对象的现场制作及施工工艺存在问题,造成塑胶地坪的面层材料的本身强度和韧性较差,极易造成塑胶地坪的拉伸应力不足以抵抗外力,从而形成撕裂,慢慢积累就造成大面积脱胶、开裂,甚至脱落。
在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质量鉴定意见书后,原告又申请对工程维修方案、维修费用进行鉴定,本院委***科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涉案塑胶地坪裂纹、起壳、褪色等质量问题的维修方案及维修费用进行鉴定。***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双方提供的资料,经现场查勘测量,以及向相关当事人的询问了解,于2023年2月6日出具甬集鉴字(2023)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认为:北仑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的游乐园塑胶地坪无法修复,需要原基层找平,设计相应有效的排水措施,重新铺设符合质量要求的塑胶地坪;北仑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的游乐园塑胶地坪裂纹、起壳、褪色等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总计179250元。审理中,被告认为鉴定结论为塑胶地坪无法修复,又载***费用总计179250元,二者存在矛盾,并提出异议,***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回复明确该179250元修复费用为塑胶地坪重新铺设施工所需费用。***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甬集鉴字(2023)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被告支付维修费179250元,承担本案鉴定费、诉讼费。另因本案鉴定需有,原告先后支付鉴定费70000元、20000元。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案涉塑胶地坪经鉴定不符合《环球东方港城四、五期游乐健身设施采购及安装合同》的约定,被告作为塑胶地坪施工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鉴定涉案塑胶地坪无法修复,需要原基层找平,设计相应有效的排水措施,重新铺设符合质量要求的塑胶地坪,鉴定意见认为重新铺设费用为179250元,涉案塑胶地坪应按重新铺设的费用确定损失。对于损失责任问题,原告认为塑胶地坪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原告仅对基层修复承担责任,对后面扩大的损失即塑胶地坪破损不应承担责任;被告认为地基不够牢固,塑胶地坪的排水不畅,致塑胶地坪长期被水浸泡,应由原告承担主要责任。本院认为,根据浙方圆鉴定(2022)质鉴022号质量鉴定意见,塑胶地坪脱胶开裂原因除排水系统失效致雨水浸泡,基层未找平易造成脱胶开裂,“不受雨水浸泡的部位也发生了脱胶、开裂现象,说明排除雨水浸泡原因外,鉴定对象的现场制作及施工工艺存在问题”,未排除“塑胶地坪在制作时,其胶水和橡胶颗粒进行现场调配,在调配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调配技术不过关、配料比不科学、搅拌不均匀等原因造成面层材料的本身强度和韧性较差,从而导致塑胶地坪容易开裂”,塑胶地坪存在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被告应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另被告作为塑胶地坪施工单位,施工前有责任和义务审查之前工序是否符合其施工要求,如发现问题,应通知原告改正,本案地基找平、排水并非复杂或隐蔽问题,被告完全有能力发现并通知原告。塑胶地坪需原基层找平,设计相应有效的排水措施后重新铺设,由于基层找平、设计相应有效的排水系统非被告施工内容,重新铺设费用大于修复费用,原告对无法修复应承担部分责任。综上,对于涉案塑胶地坪的损失,由原告承担20%,被告承担80%责任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浙江创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维修费用1434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3885元,减半收取1942.5元,由原告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88.5元,被告浙江创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54元,鉴定费90000元,由原告宁波北仑环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8000元,被告浙江创体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2000元(鉴定费原告已支付,被告负担的费用在被告履行义务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员***
二○二三年三月三日
代书记员张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