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皖1823执保53号
民庭、程钢:
本院受理(2022)皖1823执保18号申请保全人程钢与被保全人安徽泾县世红交通设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2022)皖1823民初75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
一、解除对被保全人安徽泾县世红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1个、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2个、中国银行账户1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个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保全人***名下交通银行账户1个、中国银行账户1个、光大银行账户1个、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1个、浦发银行账户1个、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个、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1个的冻结。
三、解除对登记在***名下的位于泾县(鹏程商住楼)1单元301室【证号为:皖(2020)泾县不动产权第0××2号】的查封。
本保全办结,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