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22执88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绿京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9号38室,组织机构代码70029974-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在执行北京绿京华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8年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47927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