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黔0602执102之一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桂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住址湖北省威宁市淦何大道。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铜仁佳诚置业有限公司,住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
法定代表人:*国庆,总经理。
本院在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北桂泉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铜仁佳诚置业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11月20日作出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铜仁佳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笑哈哈中国中西部国际贸易物流城3栋1-19(45.14㎡)、1-20(141.33㎡)、1-33(44.64㎡);4栋:1-9(71.14㎡);5-7栋B5-1-5(40.19㎡)、B7-1-21(42.5㎡);13-15栋:B13-1-31(43.38㎡)、B14-1-30(42.47㎡)、B15-1-25(42.47㎡)共计九间商业用房。
经本院执行,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铜仁佳诚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笑哈哈中国中西部国际贸易物流城3栋1-19(45.14㎡)、1-20(141.33㎡)、1-33(44.64㎡);4栋:1-9(71.14㎡);5-7栋B5-1-5(40.19㎡)、B7-1-21(42.5㎡);13-15栋:B13-1-31(43.38㎡)、B14-1-30(42.47㎡)、B15-1-25(42.47㎡)共计九间商业用房的查封。
终结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2018)黔0602执10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喻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