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黔0322执保219号
申请人:仁怀市电力实业公司桐梓分公司,住桐梓县海校街道。
法定代表人:赵久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进贵、缪越,系贵州崇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刘械。
申请人仁怀市电力实业公司桐梓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19)黔0322执保219号立案执行,作出的(2019)黔0322财保9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立案庭于2019年10月17日移送我局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局于2019年10月22日额度冻结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帐号为11×××57上的存款X元(实际冻结X元,原因为余额不足),已将上述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只要求我局对重庆樱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重庆南岸支行帐号11×××57作帐户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19年10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21日止)。该案已结案。
注:如需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