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罗清与四川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翔劳务合同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0811执181号
罗清与四川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翔劳务合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04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4037.33元,其中含资金利息601.33元,执行费396元,诉讼费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罗清。至此,罗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1民初9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