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0811执160号
中江县达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松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黎翔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455.7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30000元,强制执行到位71697.78元,其中含资金利息2880元,执行费1362元,诉讼费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中江县达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至此,中江县达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811民初95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