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81执903号
**、***、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
**、***与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2019)陕0581民初42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张某某支付**、***633442元,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080元由张某某负担。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述,2019年8月1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陕05民终1294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述,维持原判。该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某某未履行该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四川旺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47307.22元予以划拨并兑付给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已将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5民终129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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