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白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轩庐家具制品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庐山市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0)赣0483执保39号
江西轩庐家具制品发展有限公司、庐山市白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申请人江西轩庐家具制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庐山市白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0年7月15日做出的(2020)赣0483民初107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庐山市白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5万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告知如下:
2020年7月2日,本院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庐山市白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江西省南昌新建支行15×××96账户上的银行存款16.5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如对本院的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诉讼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联系人:付小金电话:267×××5
通讯地址:江西省庐山市人民法院邮编:332800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