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联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物联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鲜惠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某某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陕0431执2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物联亿达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鲜惠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男。

本院执行四川物联亿达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鲜惠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是(2020)陕0431民初38号民事判决书,由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四川物联亿达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标的1023905.4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搬离办公场所,新的办公场所无具体下落,本院经查询其房产、银行存款账户、工商登记、车辆信息、互联网金融账户、证劵等信息,均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陕西鲜惠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经征询申请人意见,其未能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白党辉

审 判 员  李 涛

人民陪审员  雪国政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梅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