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宕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调解书
(2020)甘1223民初584号
原告杭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勘测设计公司)与被告宕昌县水利建设管理站、宕昌县水务局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杭州勘测设计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某2、被告宕昌县水利建设管理站的负责人陈某、被告宕昌县水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兆东
人民陪审员 乔月琴
人民陪审员 宋风兰
书 记 员 王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