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丰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丰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81民初4077号 原告:厦门市丰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湖边社区下湖社485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670548878XP。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33号御景园E1-A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8156169863XY。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住厦门市思明区。 第三人:***,女,1960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观***(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市丰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0月28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撤回起诉的条件,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市丰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0元,减半收取2000元,由原告厦门市丰大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艺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