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3)湘1126执9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四川蓬溪县人,居民,住四川蓬溪县。 被执行人: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龙山一路5号(厂房C)五层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舜陵街道舜峰社区泠江中路1号。 负责人:***,该分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桐山街道重华社区泠江路205号后面花园宾馆503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7月17日出生,四川省内江市人,居民,住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大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远分公司、湖南筑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26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126民初4182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