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杰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2民初7803号
原告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杰瑞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广州市华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刘 波 人民陪审员  臧玉林 人民陪审员  杨树玲
书 记 员  黄宝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