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2221执保28号
被保全人:青海晨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53号1号楼2**12层21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MA752AA499。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关于申请保全人门源县浩门金建租赁站与被保全人青海晨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2221民初74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于2024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
经本院执行,现已部分保全完毕。至此,申请保全人门源县浩门金建租赁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4)青2221执保28号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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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