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春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张家口春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705民初3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宣化区。
被告:***,男,1979年2月4日出生,汉族,现住桥东区建国路10号。
被告:张家口春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桥东区建国路10号。
原告***与被告***、张家口春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郭建霞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田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