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

烟台市某某数据网络有限公司、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692执保75号
申请人:烟台市**数据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高新区蓝海路1号4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MA3DRWXW05。
法定代表人:殷福帅,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君妮、邢超群,山东助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科技城科研综合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03662895N。
法定代表人:卢小燕,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烟台市**数据网络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申请人烟台市**数据网络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欧索软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于成乐
二〇二一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  任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