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23435号
原告: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121号院1号楼8层902。
法定代表人:张琴,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士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山庄。
法定代表人:田广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锋,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骆道好,北京市融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韩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其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安辰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聂 冉
人民陪审员 岳 维
人民陪审员 史金凤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吴 思